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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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填报《2018—2019学年度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年09月28日 15:19  |  查看次数:[]

各有关单位、部门:

为落实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部署会的精神,切实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采集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

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是实行科学管理与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。统计范围广,涉及单位多,工作量大,各单位要重视统计工作,精心组织,安排专人负责,及时解决统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;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密切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。

二、依法规范统计行为

各单位统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,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,不得漏报、虚报、瞒报;数据统计好后,要经过部门领导审核,经办人签字,并加盖部门公章;要保持报表中各数据的严肃性和一致性,一经上报,不得随意更改;每年的统计数据,请各部门留存备案,以便为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持,同时保持每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连贯性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,教育部对今年的统计报表进行了部分改版,对部分指标解释作了调整。填报人员根据任务分解,认真阅读指标解释,按照要求准确填报数据,注意表格内部的逻辑关系及关联表格间的逻辑关系。

四、确保数据及时报送

为规范我校统计工作,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,结合我校实际,对统计任务进行了分解。请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解及时做好统计工作,于1015日前将表格电子版、纸质版报发展规划处(办公楼405室)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发展规划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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